2019-08-15
數學王子偶爾會聽到「數學無用論」,意思就是說「學了這麼久」在生活上有什麼用呢? 所以我們
就一起來思考如何在生活情境中用上數學呢?
●情境:據聯合報20190814報導指出,台中市警局為降低交通事故,加強速度管理,預計將在沙鹿區向上路6段的長下坡路段,
全長約1.7公里,以及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大約151公里處到157公里處,全長約6公里,兩處地點設「區間平均速率執法
設備」,預計今年10月進行測試,明年開始執法,呼籲用路人行經該路段時,保持路段速限規定,以免受罰。
根據媒體的說明,要判斷用路人在開車的過程是否有超速的情形,它的衡量重點已從以前的「瞬時速率」,
加入了「平均速率」的概念。
『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根據新北市警察局的宣導Q&A說明:
一、「區間平均速率」指車輛行經某路段特定兩點之間(距離固定),除以所行駛的時間,即為平均速率。
二、「區間平均速率執法」(以下稱區間測速),由點延伸為線,可大幅增加速率控制的有效範圍,重點特色在於可減少車輛間
行駛速度的差異,達到控制車行速度趨於穩定的效果,預期將會更有助減少事故發生。
換句話說,現行雷達測速是偵測車輛在雷達波特定範圍內移動距離與時間差的關係計算車速只是因距離極短,一般均視為定
點測速。 而區間平均速率執法,則由點延伸為線,可大幅增加速率控制的有效範圍,除可抑制瞬間超速行為外,重點特色在
於可減少車輛間行駛速度的差異,達到控制車行速度趨於穩定的效果。
若A、B兩點距離相距1公里,且目前限速時速70公里,已知由A地到B地,甲車花40秒通過,乙車花60秒通過,則經過區間
平均速率執法,會得到不同的結果。
甲車:1km/40sec=90km/hr
乙車:1km/60sec=60km/hr
因此,甲車已經違規了會收到罰單。乙車還在速限內,安全,沒事。
【數學之眼】
1.以數學的角度來看,拉長計算速率的時間與距離,在對於避免超速的想法下,是比較好的作法,而不是瞬間減速而已!
區間測速方式已在英國、義大利、南非、瑞士、西班牙、奧地利、捷克、挪威、法國、中國大陸等多國採行,
實施區間測速路段長度視實際交通狀況而定
2.區間測速有無法源依據?
依新北市警察局的Q&A區間測速的法律依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
第1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現行法令對超速之認定,並無限制僅能以雷達或雷射等設備偵
測,另言之,以區間平均速率認定超速亦符合法令規定。
(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區間測速亦屬固定式測速執法器材,須於公告設置地點,並於執法路段起點前,設置
「警52」(測速取締)警告牌面,一般道路設於起點前方100公尺至300公尺(高快速公路為300公尺至1000公尺)。
(三)另懸掛附牌文字為「前方區間測速長度○公里」告知區間測速長度,及測速起點與終點處設置「區間測速起點」、「區間測速
終點」牌面。
3.據報載,目前有試辦「區間平均速率執法」的縣市或地區?